高检院、公安部联合部署开展“加强监管执法,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后,安远县检察院积极响应,并紧密联系实际,把创建活动与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等工作相结合,使创建活动有声有色,促进了监所检察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主要做法是:
一、与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相结合,人财物“三倾斜”,为创建活动提供动力和物质保障
加强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是有效发挥监所检察职能作用的重要措施。我院把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纳入创建活动之中,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倾斜。一是配强配齐驻所检察人员。在原有2名驻所人员的基础上,把一名具有法律本科学历、能比较熟练地操作计算机的检察员充实到驻所检察队伍中,为驻所队伍增添了新鲜血液,提供动力。二是加强硬件建设。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为监所检察部门配备了计算机,安装了监所检察业务信息管理软件,为驻所办公室、接待室、休息室添置了办公桌、椅、橱及床等办公、休息设施,重新制作了各项制度牌、检务公开栏等。近日,院党组还决定把一辆吉普车配给驻所检察室专用,与看守所微机联网、监控系统联网也正在筹备、协商之中,从而为有效开展驻所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和物质保障,进而推动了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相结合,加大“三个力度”,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是以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目标,但最终要“体现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上来。对驻所检察部门来说,教育活动的成效就是要通过“加强监管执法、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双加强、双保障”创建活动就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在驻所检察部门的具体体现和细化。为此,我们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大“三个力度”,使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1、加大时限监督力度,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始终把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作为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大事来抓,做到“一天一检查、二天一核对、三天一催办”。“一天一检查”即每天对照法律手续和在押人员登记表,检查出、入所人员,在押人数熟记于心;“二天一核对”就是每隔二天将法律手续、在押人员情况、在押人员所在监号进行核对,及时掌握是否超期的情况;“三天一催办”即对羁押期限将满的情况,提前三天督促看守所催办或直接向办案单位催办,监督关口前移,从而使时限监督工作达到了“三清、二及时、一到位”,即在押人数清、诉讼环节清、各阶段羁押期限清,即将超期案件提出催办及时、超期案件提出纠正意见及时,跟踪监督到位。如涉嫌故意杀人(未遂)的钟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期限届满前,驻所人员就向市院监所处报告,提出催办,但钟某在规定期限内还没接到判决、裁定书,我们又通过市院监所处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很快得到了纠正。除此之外,未发生超期羁押现象。
2、加大生活卫生管理监督力度,保护在押人员身心健康。协同看守所建立健全了《生活卫生管理制度》,把生活卫生管理工作列入干警的考核内容之一;督促看守所安排好监室内外的卫生清扫,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月一消毒;对患病的在押人员及时治疗。如罪犯钟某在关押期间患病,看守所一直为他治疗,直至痊愈。一年来,看守所没有出现流行性疾病等现象,有效地保障了在押人员的身心健康。
3、加大办案力度,维护在押人员人身权利。打击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为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人身权利,今年以来,我们加大了对侵犯在押人员人身权利案件的查办力度。今年5月23日,有个别用过午餐的在押人员出现头痛、呕吐等症状,院领导高度重视,指示驻所人员在协助看守所作好治疗、稳定工作的同时,对事件进行初查。此事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我们还是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公安机关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进一步健全了有关制度,其后再没有发生类似现象,维护了在押人员的人身权利。
三、与加强安全防范检察工作相结合,坚持“三勤三早”,确保看守所安全无事故
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是创建活动的目的之一。保证了看守所安全无脱逃、自杀、非正常死亡等事故,才能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为此,我们坚持“三勤三早”,加强安全防范检察工作。一是配合看守所勤教育,为干警早打安全预防针。在要求驻所检察人员时刻崩紧安全这根弦的同时,配合看守所对干警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二是勤询问,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早知道。坚持入监谈话制度,对每一名在押人员都及时进行入监谈话,通过谈话了解监内情况,掌握其本人的思想动态,有的放矢做好教育感化工作。三是勤检查,安全隐患早排除。坚持驻所人员每日一次巡查监号、科室负责人每周一次巡查监号、分管检察长每月一次巡查监号、主管检察长每季一次巡查监号的固定检查制度,不定时地配合看守所深入进行突击性安全检查,以及重大节日与公安局、看守所、县中队联合进行全面安全大检查,掌握监内人犯活动,熟悉监号各种安全设施,查找危险物品,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如今年10月12日,驻所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留所服刑的外劳人员阳吉丰未经请假就走出看守所大门,马上向看守所领导和值班人员反映,并配合看守所干警在阳吉丰回家的路上将其抓获,防止了一起脱逃事件的发生。一年来,还预防人犯自杀1起1人,收缴了监号内的玻璃镜片、钢锯条、香烟、打火机等危险物品,确保了看守所连续第18年安全无事故发生。
四、与创监所检察特色工作相结合,检察长“三心”预约接访,推动监所工作全面发展
有创新才有发展。去年,我院监所检察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综合考评中排名靠后,院党组及监所科同志对此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认识到工作没有特色、没有创新是最主要原因。在创建活动中,我们根据市院关于开展检察工作创特色活动的要求,积极探索监所检察工作的新方法、新措施,确定驻所检察室实行“检察长预约接访制度”作为特色工作,并以此推动监所检察工作。此项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在驻所检察室设立专门的接待室,由检察长和分管监所工作的副检察长预约接访在押人员及其亲属,接受对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监管人员及其他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等的控告、举报。检察长在接待时,坚持做到细心告知、耐心解答、诚心维权。如叶强检察长每次接待都详细告知在押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及检察机关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有关制度,一一询问在押人员的身体、生活等情况,耐心听取在押人员及其家属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指示驻所人员依法公平、公正处理。一次,叶检在接待人犯钟发贵时,见其两耳红肿,便问其怎么回事,从中了解到外劳人员张某会“欺负”他,便立即布置驻所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并与看守所领导联系,为其治疗,当天下午,看守所干警就带钟发贵到医院进行了治疗,并按我院向公安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的意见,对张某进行了严肃地批评教育,将其收监。
检察长预约接访在押人员及其亲属制度的实行,既有效地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又增强了驻所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自信心,推动了监所各项工作的发展。如:办案工作有新的突破。5月份,我们初查了看守所副所长林某因工作马虎了事,险些造成一人犯自杀案件,林某受到了书面警诫、扣发津贴的处分;调研信息工作有新的起色。已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5篇、信息2条;队伍建设有新的成效。监所科副科长谢明生荣立三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