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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防范职务犯罪案件翻供翻证

来源:检察日报 时间:2008-09-21


近年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致力于探索防范职务犯罪案件翻供翻证的对策,在审讯策略的谋划、办案流程、侦查取证、队伍建设四个方面积极努力,确保“四个到位”,有效地遏制了翻供翻证现象的出现。

—是在审讯策略的谋划上下功夫,确保心理攻势到位。为防翻供翻证于未然,该院在涉案人员形成畏罪、侥幸、对抗等心理之前或形成过程中注重审讯策略的谋划,运用心理攻势予以瓦解。

充分作好审前准备。要求侦查人员平时注重研读犯罪心理学,掌握、摸透涉案人员在不同阶段的心理,并针对不同的心理采取不同的审讯策略和方法,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

注重加强审时教育。接触涉案人员后,首先宣讲政策形势,让其在法律面前端正态度,交代问题,认罪服法 ; 对企图翻供翻证人员,严肃指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

灵活运用心理战术。对那些自以为作案手段隐蔽、心理防线坚固,怀有侥幸心理的人,不一味强打硬攻,施以精神压力迫其就范 ; 对那些敏感、能言善辩,极力为自己开脱的人,避实就虚迂回突破 ; 对那些问题严重、悲观失望的人,则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指明出路。

层次性递进式攻势。首先由办案人员打头阵,处于僵局时,由副局长、局长,甚至检察长先后主审,有层次施压,采取循序渐进式心理攻势,逐步瓦解。

二是在办案流程上做文章,确保执法规范到位。自实行办案流程以来,全院上至一把手检察长,下至普通办案干警,统一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办案流程,并设立专职案件督导员、联络员,为执行办案流程提供了组织保障。加强学习,对办案流程规定逐字、逐句、逐项、逐条学习,每季度对执行情况及时归纳总结,遇到问题及时整改。强化监管,在结案后装卷前,案件承办人必须自查自纠办案流程执行情况,再交本部门案件监管员检查,然后装订卷宗交本院案管部门。对检查中出现的分歧、争议,及时进行探讨达成共识。

三是在侦查取证上动脑筋,确保证据固定到位。为保证办案质量,该院在侦查取证上注重全面收集证据,抓好四个关口,以多种形式固定证据,真正做到铁证如山,无懈可击。

抓好证据意识关。在侦查阶段视线后移,从起诉、审判、辩护的角度去收集和固定证据,培养全面超前的意识。

抓好笔录细化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讯问和证人的询问,在做笔录时,将犯罪事实的时间、地点、人物、环境等要素细节化,如果得到其他证据的印证,就能体现其真实性和客观性,即使涉案人员翻供翻证也没有影响。

抓好措施运用关。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用足用活各种强制措施。

抓好证据完善关。在取证过程中注重对证据的完善,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对同一证据以不同的形式加以固定,并充分运用同步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提高收集、固定证据的科技含量。

四是在队伍建设上花力气,确保侦查技能到位。通过自学,提高理论素养。在办案之余,每天挤出一小时学习刑法、心理学等专业理论知识,特别是学习其他检察机关遏制翻供翻证的经验做法,为办案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通过岗位练兵,提高技能素养。通过部门联动,提高固证能力。侦查部门注意邀请侦监、公诉部门介人引导侦查,对案件的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给予帮助,尤其在证据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指明侦查取证方向。通过庭审旁听,提高应变能力。要求办案人员在侦查终结后,随时跟踪,及时掌握公诉人员及法院审判人员对案件的意见 ; 庭审时,必须参与旁听并做好记录,了解辩护人、被告人对案件的不同意见,找出办案中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防范对策。

(作者系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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