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理论研究30年的回顾和展望(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孝清
来源:检察日报 时间:2008-09-02
三、展望 当前,检察理论研究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既面临极好的机遇,又面临新的任务和挑战。改革开放30年来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进步,为检察制度的完善和检察理论的发展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坚实的法制基础;党的十七大关于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检察制度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检察理论研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创造了很好的理论环境;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来的伟大进程为检察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基础和不竭的思想动力;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检察机关重建以来的理论研究成果为检察理论的繁荣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检察人员学历不断提高,理论研究队伍已初具规模;检察理论研究的路子和机制已经形成;法学界众多专家、学者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热情支持检察理论研究。与此同时,我们又面临新的任务和挑战,正如周永康同志所说,“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广大群众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强烈,社会各界对严格、公正、文明、清廉执法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保证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任务越来越艰巨”,它迫切需要检察理论予以指导,使检察工作正确有效地开展。在检察系统内部,一些同志对检察理论研究重视不够,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开展很不平衡,有深度、有影响的精品力作和水平高、法学界公认的理论研究人才还不够多;检察理论体系虽已初步建立,但对有些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深,说服力和影响力还不够强;与法学界的交流合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西方国家凭借经济、科技上的强大实力,采取接触与打压相结合的手段,加紧对我国进行思想渗透和文化输出,在这一大背景下,以西方政治观点和司法制度模式评价我国政治、司法制度,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主张取消法律监督的思想和理论观点还将不同程度地长期存在。总之,检察理论研究依然任重而道远。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政法、检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根据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的部署和张耕常务副检察长在“检察制度和检察理论创新发展论坛”开幕时的讲话,结合上述形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法治建设进程,紧紧围绕坚持、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紧紧围绕检察机关重点工作和领导决策,坚持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理论研究两手抓的格局,着力推进检察理论体系建设和检察学的创立,着力促进检察改革,着力回答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为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全面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 在建设检察理论体系和创立检察学方面,由于检察理论体系与检察学相辅相成,检察学学科地位的确立要以检察理论体系的建立为前提,而检察理论体系的最终建立又有待检察学学科性质的明确与学科地位的确认。因此,要将二者结合起来,同步推进。要进一步深化对检察理论体系中重点问题特别是法律监督的基本理论和法律监督体制、机制及其规律的研究,进一步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必然性、合理性和优越性,检察机关诸权能与法律监督的一致性,提高理论的深度,增强理论的说服力和影响力;要跟踪检察实践进行理论创新,不断丰富和发展检察理论体系;要进一步深化对检察学研究对象、学科定位、基本范畴和主要内容等问题的研究,出版检察学论著,并使学科定位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确认。 在促进检察改革方面,要加强对检察改革重点、方向、内容和具体措施的研究,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解决检察制度和检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要加强对相关法律修改特别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三大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与检察制度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修改的研究,积极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把检察改革成果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在回答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方面,要着力研究并回答以下四个问题:一是如何高举旗帜,坚持“三个统一”,牢记“三个至上”,注重“三个效果”,(“三个统一”是指我国政治发展道路中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政法机关的“党性、人民性与法律性的有机统一”,检察制度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法律监督属性的有机统一”。“三个至上”是指政法机关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三个效果”是指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改革创新,实现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和创新发展;三是如何准确把握宪法定位,全面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突出法律监督特色,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切实完成“首要政治任务”,实现“首要价值”,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四是如何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和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确保检察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具有更高的法律水平、更强的业务能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根据以上总体思路和要求,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加以努力: (一)遵循原则,明确方向 首先,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地位。“要理直气壮地坚持我国的检察制度”,“毫不动摇地坚持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防止以西方国家的司法理念、检察模式来构建我国检察理论体系。同时,要借鉴世界先进文明成果;要在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的前提下,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在尊重差异中扩大社会认同,在包容多样中形成思想共识。其次,要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要根据我国的国体、政体、司法制度、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同时积极借鉴世界各国的司法文明成果,使构建的检察理论体系和检察学符合中国实际。再次,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在检察实践中研究新情况,回答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提出新见解,使检察理论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生命力。第四,要坚持创新。要以理论创新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又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促进理论创新,从而使检察理论与时俱进。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把检察理论研究提高到坚持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的高度来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检察长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出主意、提要求、明思路、搭平台、建机制、育人才、促协调、抓保障等工作,并带头进行理论研究。要强化各级检察院理论研究领导小组的功能,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协助党组做好领导和协调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各级检察院的研究室、办公室和学会、协会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组织协调、对外联络、对下指导、带头攻坚等职能作用。 (三)拓展平台,完善机制 各级检察院都要运用课题制、理论年会、专题研讨、研究成果汇报交流等载体或平台,开展理论研究。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作为检察理论研究、交流和宣传的平台,既是研究检察理论的重要基地,又是汇集法学界智力资源的重要纽带,要热忱欢迎有志于检察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和骨干加入研究会,并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各级检察院要加强与当地法学会的联系,尽快建立地方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并以此为平台广泛凝聚研究力量。与此同时,要完善理论研究机制。一要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合理确定考评的内容、范围和分值,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公正。二要完善激励机制。各级检察院都要建立检察理论研究稿酬奖励制度和优秀成果奖励制度,并把理论研究列入个人和部门考核,把理论研究能力作为选拔检察官、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检察业务专家的一个重要条件,以激励广大检察人员钻研业务,研究理论,并形成良好风气。三要完善与法学界交流合作机制。要继续创造条件,实行检察人员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互派人员挂(兼)职的制度;鼓励、支持检察人员融入法学界,积极参加法学界的有关学术活动;推荐检察人员担任当地法学会及其所属研究会的职务,鼓励、支持检察人员参加各种法学成果和法学人才的评选活动;继续与高等院校共建各种形式的教学实验基地,增加共建数量,充实共建内涵,提高共建质量和实效;继续在高等院校开设检察课程,定期与法学科研机构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活动。要通过与法学界的交流合作,增进理解,扩大共识,建立感情,深化友谊,凝聚各方力量参与检察理论研究。 (四)打造精品,加强转化 要正确认识理论研究成果的数量与质量、一般成果与精品的辩证关系,在努力增加研究成果数量的同时,着力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打造精品,以增强成果的说服力和影响力,提高决策参考价值。要实施精品战略,选好选准攻关的课题,采取组建专门团队、面向社会招标、吸纳法学专家共同攻关、对精品给予重奖等过硬措施,有计划地推出检察理论研究精品。同时,要加强研究成果的转化运用,做好优秀研究成果的推介、摘编、报送等工作,使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能够看到有价值的检察理论研究成果,从而使优秀成果影响立法、进入决策、推动工作。检察机关各级领导要重视研究成果,认真阅读有关报刊杂志和论著,在研究成果中采撷观点,汲取营养,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此外,还要加强对优秀研究成果的宣传,争取更多的理论认同和思想认同,进一步创造有利于检察制度发展和完善的理论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培养人才,建设队伍 加强检察理论研究,人才是根本。要加强检察理论研究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加大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吸纳力度,建立健全培养、选拔、考核、激励、吸纳机制,通过广泛发动广大检察人员参与检察理论研究、建立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加强对高层次研究人才培养使用、加强与法学界交流合作等形式,建立一支以法学专家和检察业务专家为引领、业务尖子和理论研究骨干为主体、广大检察人员参与的宏大的研究队伍。要积极支持研究人才参加有关学术活动,改善研究条件,营造良好氛围,鼓励他们潜心研究,多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检察理论研究不仅是检察人的事业,也是法律人的事业,我们鼓励广大检察人员参与检察理论研究,也热切地欢迎广大法律人特别是法学专家投身检察理论研究,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大厦奠基立柱,添砖加瓦。 伟大的时代和创新的实践呼唤着理论的大发展大繁荣。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高举旗帜,继往开来,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不断推进检察理论的与时俱进,为促进检察制度的完善和检察工作的发展,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推荐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分辩率800×600